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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9-03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
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
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具
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3、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