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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独立董事意见2019-10-22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
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二、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
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三、同意《关于调整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提案》。
    董事会对上述三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瑞峰              张心明              李   文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