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 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二、同意《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 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三、同意《关于调整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提案》。 董事会对上述三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瑞峰 张心明 李 文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