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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18-027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 福日 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日电子”)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
函【2018】053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
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
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和经营信息、财务和经营成果等方面进
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行业和经营信息
    1. 通讯产品和智慧家电业务业绩下滑。公司通讯产品业务是公司主要
业务,运营主体为公司 2014 年度收购的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简称
中诺通讯),截至 2016 年末,中诺通讯已完成前期重组承诺业绩,当年实
现盈利 1.21 亿元。仅一年后,相关业务净利润降为 6432 万元,净利润同
比下降 47.04%,对比业绩承诺期利润下滑明显。公司披露主要源于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订单减少等因素。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产销量、产品
单价、市场环境变化和订单的具体情形等,量化说明本期净利润大幅下滑
的原因;(2)披露行业定位和核心竞争力相关信息;(3)本期公司对中诺
通讯计提 4471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请补充披露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
值损失的确认方法,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4)未来是否存在业绩
持续下滑的可能,公司的应对措施。
      2. 关于 LED 业务。LED 光电业务主要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源磊科
技、迈锐光电、福日照明以及公司光电事业部等。本期该业务规模扩大,
营业收入同比上涨 65.02%。其中前期收购的迈锐光电连续两年亏损,本年
度净利润为-6,593.85 万元,本期将其商誉全部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披露:
(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业绩,分主要业务和产品,说明公司
LED 光电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迈锐光电连续亏损的原因;(2)公司拟
采取的改善迈锐光电经营状况的应对措施;(3)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
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请
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公司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为 29.9 亿元,占总营收比例的 36.52%,
是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供应链业务具体的
经营模式、涉及的行业、交易的经济实质等,以及相关业务的货物和资金流
转方式;(2)公司供应链业务承担的风险,如物流运输和仓储风险,材料价格
波动和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收付款风险等,以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3)
是否存在代客户垫付货款的情况,2017 年度垫付金额和年底余额,相关风险
的管控措施;(4)从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地域和范畴、核心资质等
方面明确公司供应链业务的行业地位,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补充披露公司
供应链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4.年报披露,内外贸供应链包括国内供应链业务和外贸业务,主要
企业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和控股子公司福日科技。外贸业务主要以自营
进出口和委托进出口的模式进行。请公司补充披露具体业务模式相关信息:
(1)结合业务模式和经营环节,说明国内供应链业务与外贸业务是否存
在差异,分别披露两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成本,毛利率;(2)自营进出口
和委托进出口业务的差异,包括所承担的风险和盈利点等;(3)自营进出
口和委托进出口业务的主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结合业务流程披露
收入确认政策,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公司 LED 工程和绿能环保业务均涉及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
建设与运营。请补充披露:(1)分别披露本年度 LED 工程和绿能环保业
务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主要合同和执行情况;(2)上述工程类业务的业务
模式和生产销售流程;(3)针对性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收入
和成本确认,相关资产的确认和减值计提等,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6.分地区业收入和毛利率差异较大,由-1.69%至 9.95%不等,且与以
前年度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各地区主要业务构成等说明上述差异和变化
的原因。
    7.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 38.23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6.6%,
集中度较高,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明细,交易金额,相关交易背景和经
济实质。
    二、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
    8.公司节能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为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等,
鉴于该子公司涉及多项合同诉讼纠纷,且目前已资不抵债,请公司补充披
露:(1)该子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构成;(2)节能项目业务的主要业务模
式和流程;(3)逐项列示新增订单和原有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等,披露相
关业务现状和预计发展趋势,说明资不抵债以及业绩不佳的原因;(4)该
子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的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尚未暴露的风险以及公司的
应对措施;(5)针对性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和成本确认,
相关资产的确认和减值计提等,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9.年报披露,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中 1.28 亿元为集团内互开票据并贴现
的未到期金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逐一列示近三年集团内互开票据的
开具主体、授权责任人、金额、到期时间、交易对手、交易背景及商业实
质;(2)公司相关票据的贴现情况,以及相关票据目前受何方管辖等;(3)
前期进行集团内互开票据并贴现业务的主要考虑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4)
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共计 4248 万元,占预
付款项余额的 9.50%,主要是公司海外事业部进出口业务及福建福日科技
有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结算的货款。但相关表格披露
的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总计为 586 万元。请公司披露:(1)核实相
关披露数据和表述,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2)按照账龄和预付主体补充
披露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明细;(3)结合业务流程,说明形成一年以上预
付账款的主要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尚未结算的原因等。
    11.根据披露,本年度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从 2016 年度的 4.22
亿元快速上升至 7.55 亿元,且均为商业承兑汇票。请公司补充披露:(1)
近三年前五名应付票据的金额、交易对手方、形成票据的交易背景和商业
实质;(2)相关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3)结合采购政策、产生应付票据的交易情况、上下游关系和
议价能力等,说明本期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快速上涨的原因。
    12.根据公司披露,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中,优美通讯、福日照明、
蓝图节能和友好环境四家公司资不抵债,前两家净利润为负,整体运营状
况较差。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四家子公司从事的具体业务和盈利
模式,资不抵债以及业绩不佳的原因;(2)相关子公司资不抵债的现状对
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负面影响,维持正常运营的资金来源,少数股东
是否同比例进行支持;(3)相关少数股东是否为公司关联方;(4)公司此
前投资上述公司的主要考虑和针对当前困境的应对措施。
    13.2016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收购迅锐通信 51%的股权,协议
约定 2016-2018 年迅锐通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 万元、4500
万元、5200 万元,并按照超过业绩承诺的 70% 预提管理团队奖励。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均完成,且已预提管理团队奖励合计约 470 万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奖励的具体支付时点和条件,以及相关管理团队
奖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是否计入或有对价,预提奖励和实际发放时的具
体会计处理等。
    14.关于子公司蓝图节能与翼城钢铁合同纠纷的诉讼,请公司补充披
露:(1)相关合同的前期履行情况,如翼城钢铁前期是否已支付前期设备
建设相关款项等;(2)公司对相关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对公司资产
和业绩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5.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4.65 亿元,其中往来款项
本期发生额为 3324 万元,上年发生额为 1.73 亿元,变化较大,且保证金
支出增加额为 1.27 亿元,远高于去年的 4641 万元。请结合业务状况说明:
(1)近两年往来款项的发生原因,相关款项形成的交易实质、变化较大
的原因、主要交易对手方,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2)保证金支出增
加额本年快速上涨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
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
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