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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日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檀少雄先生、罗元清
先生及董事王武先生组成(王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罗元清先生、檀少雄先生组成,其中,檀少雄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罗元清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2018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的
方式共召开 6 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并签署了会议决议或书面意见。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和议程如下:
    1、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预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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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
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7 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并发表了认可意见。
    4、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并发表了认可意见。
    5、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
表了认可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等核销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6、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所属公司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
公司收购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并发
表了认可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 2018 年度审计开始之前,我们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以沟通函、督促函和见面会等方式,积极地与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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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部、审计部及华兴所等各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协调。在审计服
务过程中,华兴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
操守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
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华兴所为公
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时我们审核了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发现公司
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形
成了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
施。我们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
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
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
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第一、二、
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
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未发现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项规定,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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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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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
与会委员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檀少雄                     罗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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