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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
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福
日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禁前股份概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29 号《关于核准福建福
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 年 4 月公司以 8.58 元/股价
格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永智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王敏桦、胡红湘等共 6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76,166,375 股人民币普通股。前述
6 名投资者所认购的 76,166,375 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6,166,3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68%;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6,166,3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68%。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股数量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
1                                 8,821,387           1.93%     8,821,387          0
     限责任公司
2    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    22,179,487           4.86%    22,179,487          0

                                         1
     资有限合伙企业
3    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36,713           0.99%    4,536,713        0
     平安大华永智 1 号特定客
4                               11,593,823           2.54%   11,593,823        0
     户资产管理计划
5    夏剑锋(注)               17,441,142           3.82%   17,441,142        0
6    胡红湘                     11,593,823           2.54%   11,593,823        0

              合计              76,166,375          16.68%   76,166,375        0

注:夏剑锋所持 17,441,142 股股份,系夏剑锋参与司法拍卖取得原非公开发行参与人王敏桦
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
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福州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大华永智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王敏桦
(夏剑锋)、胡红湘。上述持有人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福日电子的股份。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禁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等限售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
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霖                  吕泉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