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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债券付息公告2020-03-28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 福日 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9 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行的福日电子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18 福日 01),将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支付 2019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8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福日01”,代码“143546.SH”。
    3、发行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3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8、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信用级别: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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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
    二、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最终确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为 6.90%,每手“18 福日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9.00 元(含税)。
    三、本期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8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8 福日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终止相关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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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12-13
层。
    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联系电话:0591-83315984、0591-83318998
    传真:0591-83319978
    邮编:350005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联系人: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986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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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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