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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1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5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5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83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27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7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有研新材 A 股普通股
    6、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董事、党委书记、
   王兴权                                18             2.15%            0.02%
                   总经理


                                          1
    李红卫             董事             18              2.15%          0.02%
                  副总经理、
   上官永恒                             12              1.43%          0.01%
                  董事会秘书

    赵彩霞           财务总监           12              1.43%          0.01%

                  党委副书记、
    周慧渊                              12              1.43%          0.01%
                    纪委书记
          中层管理、
    核心技术骨干及其他人员              758            91.33%          0.90%
        (合计 122 人)
              合计                      830            100.00%         0.99%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整个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5 年。
    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3%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后一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4%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1 号:
    贵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830 股,认购价格每股 5.75 元,认购金额合计
47,725,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股权激励对象投入货币



                                          2
资金人民币 47,725,000.00 元(肆仟柒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 8,300,000.00 元(捌佰叁拾万元整),溢价部分人民币 39,425,000.00 元(叁仟玖佰
肆拾贰万伍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05,510,66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838,778,332 股增加
至 847,078,332 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合计占公司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 847,078,332 股的 36.07%,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8,300,000            8,3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38,778,332                  0          838,778,332

        合计                 838,778,332          8,300,000          847,078,33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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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4374.10 万元,则 2017 年—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30             4374.10       131.22       1574.68    1514.53     812.85      340.82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8)第ZG10001号。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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