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批量采购设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批量采购设备的议 案》,通过详细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设备采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设备经 营管理能力,与关联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违规交易行为。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邱洪生、李滨、曹磊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