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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对我公司《章程》提出
如下修改意见:(1)在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的建议,利润分配一节应补充“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相关内容;(2)关于取消限制股东权利条款的建议,
章程第八十五条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公司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
规定,对原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章程的第八十五条:
    原第八十五条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
其提名意图。
    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该提案进
行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职责。公司应将上述承诺进行公告。
    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3%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
其提名意图。
    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该提案进
行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职责。公司应将上述承诺进行公告。

    二、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第一百六十七条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议并以适当形式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