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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1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有
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
人民币 0 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人民币 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余额合计 7,00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
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邱洪生               曹磊                  夏鹏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