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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7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059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20          -               2019/5/21        2019/5/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7,078,3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5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97,762.1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20          -               2019/5/21         2019/5/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

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共计 305,510,668 股,

应派发红利 1,802,512.94 元(含税)。

     公司股东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共计 20,000,000 股,

应派发红利 118,000 元(含税)。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00531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0053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00531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

       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

       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

       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005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有研新材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023601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