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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7-08-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
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了解,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