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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7-12-30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
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
建设时间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
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
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42,200万元建设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
(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40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使用
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3 年 10 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 50 万立方米天然气液
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
27,227.90 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 64.52%,占总筹资额的 27.43%,
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 5,391.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
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32,619 万元。剩余 9,581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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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彩能源由其组织实施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截至2017年11月30日)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992,5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706,286.8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803,230,524.32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170,000,000.00
减:本年使用金额                                                     503,417.71
期末余额                                                           23,472,344.80
注:上述期末余额为公司和安彩能源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合计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液化工厂项目总投资额为 32,619 万元,原计划项目建设周期 24 个月。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23,323.39 万元。
    近年来 LNG 需求量有所增长,但在进口 LNG 低价冲击下,LNG 终端销售
价格一直处于相对低位。受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2017 年四季度以来,天然气
需求量增长迅速,LNG 终端销售价格增长幅度较大。由于气源紧张,以及优先
保障民生用气的政策导向,国内 LNG 液化工厂开工率明显下降。随着环保政策
的持续推进,清洁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天然气气源稳定供应是国内 LNG 液化
工厂正常运转的要件。
    公司液化工厂项目因配套供气管道对接工程涉及审批事项流程较长等因素,
给该项目的后续建设运营带来不确定性影响。结合 LNG 液化天然气市场情况及
公司实际,在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及项目完成后工艺流程和配套设施布局
合理性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延长液化工厂项目的竣工投产期,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液化工厂项目建设时间超过原定计划,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经营发展战略的落实。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
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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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
效的资源配置,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
    公司将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力度,尽快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运营中的不确定性
因素,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
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
时间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彩高科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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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彭浩   胡洪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柯   王旭东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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