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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3-17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Z305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彭浩、胡洪波
联系电话                     025-86690600、028-86692803
保荐代表人                   彭浩、胡洪波
联系方式                     025-86690600、028-86692803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6 年 7 月 22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                      无

       (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牛柯、王旭东

联系电话                  0371-65585093、0371-65585639
保荐代表人                牛柯、王旭东
联系方式                  0371-65585093、0371-65585639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6 年 7 月 22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207

注册资本           86,295.5974 万元
注册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         郭辉
实际控制人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冯武、杨冬英
联系电话           0372-37325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07-13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07-2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
                    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定期报告披        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
露督导工作          公司定期报告。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内,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现
                    场检查认为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4、督导公司规范运        保荐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
作                  荐代表人协助、督导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督
                    促其有效执行,同时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予以督导和重
                    点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等。

5、督导公司履行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
续信息披露义务      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保荐代表
                    人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后审阅。
6、督导公司募集资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
金使用              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7、发行人及股东承       经核查,保荐期内,发行人及其股东、关联方、实际
诺履行情况          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均能在承诺履行期内严格遵守承诺,没
                    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8、列席公司董事会       保荐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
和股东大会情况      股东大会,未列席的会议,公司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保荐
                    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和核查,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会议决议记
                    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9、对公司股价异动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督
及相关媒体报道的 促公司就相关事项予以解释说明或公告。
关注与核查情况
10、对公司高管人        保荐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员以及控股股东或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
实际控制人可能损 实履行应尽之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调查情况
11、对公司董事、        保荐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变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员持股变动的关注
情况
12、保荐机构发表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
独立意见情况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13、保荐机构配合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向交
交 易 所 工 作 情 况 易所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件,
(包括回答问询、 也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专项核查
安排约见、报送文 意见等文件。
件等)
14、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无。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期内,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督导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为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便利。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督导人员工作,对
于督导人员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充分交流,并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保荐机构
的保荐工作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
使用 80,373.39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9,347.23 万元(含利息收入)。保荐
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彭   浩                     胡洪波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冉   云
法定代表人(签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牛   柯                      王旭东
保荐代表人(签名):




                          菅明军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