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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
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
和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
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