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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18—05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彩高科”、“甲方”)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国金证券、中原证券合称“丙方”))及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
国金证券、中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募集资金进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2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250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原募集资金用途为:使用 2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7,050 万元补充流
动资金;42,200 万元建设年产 1440 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
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
金 37,05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5,391.10 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0 月和 2016 年 2 月,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
50 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和安彩能源
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榆济线对接工程项
目”)。其中: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 27,227.90 万元,加
上前期以募集资金 5,391.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32,619 万元。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已
投入募集资金 23,323.40 万元。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9,581 万元,
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组织实施建
设和运营。公司已将 9,581 万元增资给安彩能源,安彩能源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银行利息约 9,596.97
万元(含安彩能源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及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30
日、2016 年 2 月 2 日、2 月 19 日、8 月 27 日、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 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50 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实施,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约 9,773.8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与国金证券、中原证券、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300188000082524,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798.07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修改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300188000082524,截止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97,738,059.81 元。该
专户仅用于补充甲方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三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