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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何毅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毅敏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
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将此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陈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志刚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
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陈志刚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珊珊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珊珊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
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王珊珊女士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