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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2014-04-1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3,734,227,5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9.66%,下称"新湖

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的本公司股份 11,700,000 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近日,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5,271,7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64%,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原

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本公司股份

55,000,000 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浙江恒兴力将本公司股

份 73,950,000 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

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3,721,275,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6%;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165,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