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2014-09-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4-09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3,80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60.82%,下称"新湖
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的本公司股份 127,250,000 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新湖集
团将本公司股份 130,070,000 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众安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
份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7.39%,下称“宁波嘉源”)通知,
宁波嘉源将本公司股份 10,070,000 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众安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3,805,285,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0%;宁波嘉源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462,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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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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