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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4-1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互保情况

    (一)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

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

用保证。新湖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

万元;本公司为新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

元。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如一方

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

保。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融资。

    (二)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平性原则,本公司拟将与新

湖集团的相互经济担保额度调整为:新湖集团与本公司建立以人民币

25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

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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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

融资到期日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融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为 29,790 万元,注册

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

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601,424 万元,净资产

578,823 万元,201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34,531 万元,净利润

25,02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63,642 万元,

净资产 547,26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2,857 万元,

净利润-31,558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集团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

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上述

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

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取得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调整与浙

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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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截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为新湖集团共提供担保 59,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尚未为新湖控股提供担保;新湖集团及

新湖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 103341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022,917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 901,350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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