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4-1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互保情况
(一)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
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
用保证。新湖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
万元;本公司为新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
元。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如一方
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
保。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融资。
(二)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平性原则,本公司拟将与新
湖集团的相互经济担保额度调整为:新湖集团与本公司建立以人民币
25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
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
第 1 页 共 3 页
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
融资到期日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融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为 29,790 万元,注册
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
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601,424 万元,净资产
578,823 万元,201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34,531 万元,净利润
25,02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63,642 万元,
净资产 547,26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2,857 万元,
净利润-31,558 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集团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
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上述
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
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取得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调整与浙
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第 2 页 共 3 页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截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为新湖集团共提供担保 59,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尚未为新湖控股提供担保;新湖集团及
新湖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 103341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022,917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 901,350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