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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4-1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会

议室,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出席情况:



                           第 1 页 共 4 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16,373,6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37,136,9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议                                                                                                 是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反对票              弃权票数           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数(股)             (股)            通
                                                  (%)                (%)               (%)
号                                                                                                 过

     《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控股子                                                                    通
1                                 4,616,071,887    99.99    231,700    0.01     70,033     0.00
     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过

     《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
                                                                                                   通
2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     136,047,864      99.21    19,100     0.01    1,070,033 0.78
                                                                                                   过
     额度的议案》




                其中,《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

                                          第 2 页 共 4 页
度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4,479,236,623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5 人,全部为网络投票,

代表股份 137,136,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

   其中,《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 136,835,264 股,占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反对票 231,700 股,占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票 70,033 股,占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

136,047,86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反对

票 19,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1,070,033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和章佳平律师对 201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第 3 页 共 4 页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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