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2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5- 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并签署
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潘孝娜女士、虞迪锋先生按
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12 号
二、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参
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参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并签署交易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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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潘孝娜女士、虞迪锋先生按
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12 号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13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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