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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5-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专项自查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57 号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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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

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58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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