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5-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专项自查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57 号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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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
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58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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