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回购股份的通知债权人公告2016-02-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债券代码:122009 债券简称:08 新湖债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 新湖债
债券代码:125828 债券简称:15 中宝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08新湖债”、“15新湖债”
和“15中宝债”等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事宜将在公司“08
新湖债”、“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201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上进行审议,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见公司公告2016-016、017、
018、021、022、023号。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 2016-010、011、029)。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5.20 元,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相应减
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 38,461.54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 4.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
湖商务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郑晓晖 高莉
联系电话:0571-87395028、0571-85171837
传真号码:0571-87395027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