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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回购股份的通知债权人公告2016-02-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债券代码:122009      债券简称:08 新湖债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 新湖债
债券代码:125828      债券简称:15 中宝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08新湖债”、“15新湖债”

和“15中宝债”等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事宜将在公司“08

新湖债”、“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201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上进行审议,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见公司公告2016-016、017、

018、021、022、023号。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 2016-010、011、029)。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5.20 元,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相应减

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 38,461.54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 4.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

湖商务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郑晓晖 高莉

    联系电话:0571-87395028、0571-85171837

    传真号码:0571-87395027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