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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4-16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管理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

   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6

年度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绿城物业”)的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

女士、叶正猛先生、赵伟卿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

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1/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与上海新

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于实
                                             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提   新湖绿城物业    6000 万元     5732.53 万元        -
供的劳务



    (三)本次日常管理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预计 2016 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12,000 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

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2/4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因此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2 月,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2012 年 3 月经股权转让后,由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除餐饮管理),

绿化养护,健身,停车场(库)经营等。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后增资至人民币 3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经股权转让后,由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49%,浙江新

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6%,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4%。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的管理、维

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

性交易,预计 2016 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12,000

                               3/4
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

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

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

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

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楼盘的正常运营。同时,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

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平性,因此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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