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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4-16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06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的此

   项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3,608,665 元。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

明珠”)与邹丽华女士、嵇作法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

国 际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为 342.17 平 方 米 的 商 品 房 , 以 总 价 人 民 币

21,484,685 元销售给嵇作法先生、邹丽华女士。

     新湖明珠与黄立程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国际项

目建筑面积为 337.73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 26,243,988 元

销售给黄立程先生。

     新湖明珠与潘孝娜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国际项

目建筑面积为 215.33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 6,379,992 元

销售给潘孝娜女士。

     新湖明珠与林琳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国际项目

建筑面积为 224.19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 9,500,000 元销

售给林琳女士。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2、邹丽华女士、嵇作法先生、黄立程先生、潘孝娜女士、林琳

女士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的此项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 3,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其他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邹丽华女士: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嵇作法先生为邹丽华女士之配偶;

    黄立程先生:本公司监事;

    潘孝娜女士: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林琳女士:本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之妹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武林国际项目商品房,建筑面积分别为

342.17、337.73、215.33、224.19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武林国际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邹丽华女士、嵇作法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

21,484,685 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购房首付款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完毕。

    黄立程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 26,243,988 元,付款

方式为按揭,购房首付款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潘孝娜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 6,379,992 元,付款方

式为分期,上述购房款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林琳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 9,500,000 元,付款方式

为按揭,购房首付款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

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

案由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等价有偿、价格公允的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部门批准。

    八、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的此项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3,608,665 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