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08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3,80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1.84%,下称"新湖
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3,43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7%,并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近日,本公司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31%,下称"浙江恒兴力")
通知,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96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4%,并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浙江恒兴力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67,710,000 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质押期限
自 2016 年 5 月 17 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
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2,931,92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2%;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142,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
新湖集团、浙江恒兴力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
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浙
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