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2016-07-2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1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3,206,910,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7.29%,下称"新湖
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宝石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3,00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8%,并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新湖集团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19,500,000 股、25,300,000 股质
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宝石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0.29%,质押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近日,本公司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下称"浙江恒兴力")
通知,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
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1,23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并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2,705,68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6%;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108,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
新湖集团、浙江恒兴力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
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浙
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