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2017-01-1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0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协议方 资金 投资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收申购/赎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号 来源 益率 回金额 益(万
(亿元) 元)
中国光大 自有 阳光理财“定活 2.7-3.8% 6 2016-1-7 1-365
银行浙大 资金 宝”(机构) (根据持 天
1 2017-1-7 2280
支行 有期限确
定)
中国光大 自有 阳光理财“定活 2.8-4%(根 10 2017-1-10 1-365
2 银行浙大 资金 宝”(机构) 据持有期 天 / /
支行 限确定)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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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
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
为 13.0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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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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