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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7-02-1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募集资

           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协议方      资金     投资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 申购/赎回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号                来源                        收益率 金额(亿                                   益(万
                                                (%)      元)                                     元)
     中国银行     自有   中银保本理财- - 人
1    嘉兴分行     资金   民币按期开放理财       2.9       0.2      2017.2.9    22 天     /        /
                         产品
     中国银行     自有   中银保本理财- - 人
2    嘉兴分行     资金   民币按期开放理财       2.9       0.2      2017.2.10   22 天     /        /
                         产品
     厦门国际
                  募集   “步步为赢”结构性
3    银行上海                                  3.60        3       2017.2.8    91 天     /        /
                  资金   存款
     分行
     福建海峡            福建海峡银行结构                                                /        /
                  募集
4    银行温州            性存款                3.60       1.4      2017.2.8    90 天
                  资金
     分行

                                                  1/ 3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

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128、131 和 132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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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

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

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

为 11.45 亿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 18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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