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调整互保关系的公告2017-03-2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0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互保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
担保额度:30,0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民丰特纸提供担保 22,130 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互保情况
(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民丰特纸继
续建立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
供信用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
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且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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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融资需要,公司拟将提供担保的主体调整为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即可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民丰特纸及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互保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
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互保关系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特纸是 1998 年 11 月 12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 35,130 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卫伟,注册地:
浙江嘉兴市甪里街 70 号。公司主营卷烟纸的生产销售;纸浆、纸和
纸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民丰特纸总资产
229,28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6,040 万元;2016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46,8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5 万
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与本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民丰特纸经营情况良好,且已与本公司
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
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为民丰特纸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
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民丰特纸提供担保 22,130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3.41 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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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196.03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95%和 77.17%;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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