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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06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协议方      资金   投资产      预期年化 申购/赎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号                  来源   品名称        收益率 回金额                                        益(万
                                           (%) (亿元)                                         元)
     广发银行嘉兴   自有   薪加薪
1                                        3.7      1       2017-5-8    2017-6-7    2017-6-7     30.41
     分行           资金   16 号
     交行南湖支行   自有   蕴通财
2                   资金   富日增        3.8      1       2017-5-10   2017-6-12   2017-6-12    34.35
                           利 33 天
     民生银行嘉兴   自有   结构性        3.7      1
     分行           资金   存款(挂
3                                                         2017-5-4    2017-6-13   2017-6-13     40.5
                           钩利率
                           型)
     广发银行嘉兴   自有   薪加薪        4.4      1
4                                                         2017-6-7    2017-8-7       /          /
     分行           资金   16 号
     交行南湖支行   自有   蕴通财
5                   资金   富日增        4.3      1       2017-6-13   2017-7-18      /          /
                           利 34 天
                                                1/ 3
    民生嘉兴分行   自有   USD3M-   4.3     1
6                                                2017-6-15   2017-7-25   /   /
                   资金    LIBOR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

      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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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

金额为 36.4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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