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08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协议方 资金 投资产品名 预期年化 申购/赎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号 来源 称 收益率(%) 回金额 益(万
(亿元) 元)
民生银行 自有 USD3M-
1 4.3 1 2017-6-15 2017-7-25 2017-7-25 47.95
嘉兴分行 资金 LIBOR
中信理财之共
中信银行 自有 赢稳健天天快
2 3.6 2.8 2017-7-3 1-365 天 2017-7-25 60.76
杭州分行 资金 车 A 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
中信理财之共
中信银行 自有 赢稳健天天快
3 3.6 2 2017-7-5 1-365 天 2017-7-25 39.45
杭州分行 资金 车 A 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
中信理财之共
中信银行 自有 赢稳健天天快
4 3.6 3 2017-7-12 1-365 天 2017-7-25 38.46
杭州分行 资金 车 A 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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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52、053 和 064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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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
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
金额为 31.42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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