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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1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协议方 资金来 投资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 申购/赎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号             源                       收益率 回金额                                            益(万
                                                 (亿元)                                          元)
                     中信理财之共赢
     中信银行 自有资
1                      稳健周期 91 天     4.6       4        2017-6-1      91 天     2017-9-2    438.79
     杭州分行 金
                     (尊享)理财产品
     广发银行 自有资
2                      薪加薪 16 号       3.9       1        2017-8-7    2017-9-6    2017-9-6    32.05
     嘉兴分行 金
     交通银行 自有资 蕴通财富.日增利
3                                         4.2      0.5       2017-8-8    2017-9-13   2017-9-13   20.71
     南湖支行 金           36 天
     广发银行 自有资
4                      薪加薪 16 号       4.0      0.5      2017-7-17    2017-9-15   2017-9-15   32.88
     嘉兴分行 金
     渤海银行 自有资 S17448 号理财产
5                                         3.83      2       2017-9-25     2 个月        /          /
     杭州分行 金           品
     中信银行 自有资 共赢稳健周期
6                                         4.70      12      2017-10-12     35 天        /          /
     杭州分行 金     (B160C0232)
     交通嘉兴 自有资 蕴通财富.日增利      4.25      1       2017-10-16 2017-11-17
7                                                                                       /          /
     南湖支行 金           32 天

                                                  1/ 3
    民生银行 自有资   FGAD17001A   3.5-4.7    1.5   2017-10-16   1-365 天
8                                                                           /   /
    嘉兴分行 金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

       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52、053 和 064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2/ 3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为 41.29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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