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1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协议方 资金来 投资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 申购/赎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号 源 收益率 回金额 益(万
(亿元) 元)
中信理财之共赢
中信银行 自有资
1 稳健周期 91 天 4.6 4 2017-6-1 91 天 2017-9-2 438.79
杭州分行 金
(尊享)理财产品
广发银行 自有资
2 薪加薪 16 号 3.9 1 2017-8-7 2017-9-6 2017-9-6 32.05
嘉兴分行 金
交通银行 自有资 蕴通财富.日增利
3 4.2 0.5 2017-8-8 2017-9-13 2017-9-13 20.71
南湖支行 金 36 天
广发银行 自有资
4 薪加薪 16 号 4.0 0.5 2017-7-17 2017-9-15 2017-9-15 32.88
嘉兴分行 金
渤海银行 自有资 S17448 号理财产
5 3.83 2 2017-9-25 2 个月 / /
杭州分行 金 品
中信银行 自有资 共赢稳健周期
6 4.70 12 2017-10-12 35 天 / /
杭州分行 金 (B160C0232)
交通嘉兴 自有资 蕴通财富.日增利 4.25 1 2017-10-16 2017-11-17
7 / /
南湖支行 金 32 天
1/ 3
民生银行 自有资 FGAD17001A 3.5-4.7 1.5 2017-10-16 1-365 天
8 / /
嘉兴分行 金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
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52、053 和 064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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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为 41.29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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