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7-1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方 投资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 申购/赎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益
收益率 回金额 (万元)
(亿元)
中国光大 阳光理财“定
3.8-
1 银行浙大 活宝”(机构) 4 2017-8-15 1-365 天 2017-11-14 458.74
4.6
支行
中信银行杭 共赢稳健周期
2 4.70 12 2017-10-12 35 天 2017-11-16 540.82
州分行 (B160C0232)
交通嘉兴南 蕴通财富.日增 4.25 1 2017-10-16 2017-11-17
3 2017-11-17 36.82
湖支行 利 32 天
中信银行杭 共赢稳健周期
4 4 11 2017-11-20 35 天 / /
州分行 (B160C0232)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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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
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52、053 和 064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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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为 35.29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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