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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00,01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质押登记解除日

为 2018 年 2 月 6 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510,000 股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初始

交易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18,510,000 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

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 1 年。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600,788,414 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4%,占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8.62% ; 宁 波 嘉 源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

股份数为 171,890,000 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8%,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

团、宁波嘉源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宁波嘉

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

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

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