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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8-00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2,050,000 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2,060,000 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 1 年。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622,838,414 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3%,占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8.87% ; 宁 波 嘉 源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

股份数为 193,950,000 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5%,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

团、宁波嘉源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宁波嘉

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

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

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