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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8-06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湘

财证券-浦发银行 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15,40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质押登记解除日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

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与“湘财交银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至 2019 年 9 月 5 日。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846,923,200 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6.27%,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48%;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
公司股份 4,909,203,8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09%,本

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3,343,720,433 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68.1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88%。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

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

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