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 2018-0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10 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 4.00 元/股,回购的股
 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70 号)。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
 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
 购政策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正案》)。为进一步落
 实《公司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修
 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二、提高“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回购价格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
    三、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回购的股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
公司职工的奖励”,修改为“回购的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具体比例公司尚需进一步
论证,待论证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
购期限为自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尽快将上述修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全力支持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