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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管理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

   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

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 4 名非

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

为:
                                 1/6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   上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
易类别                                 额           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接受关   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       10000     8091.98        -
联人提   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      万元       万元
供的劳   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
务       (以下统称“新湖绿城物业”)
委托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最高额度不    最高额度       -
联人理   称“中信银行”)             超过 12 亿    12 亿元
财                                    元(在额度
                                      范围内可滚
                                        动使用)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10000 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

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项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预计继续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

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主要系
                                 2/6
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有

效期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新湖绿城物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2 月,法

定代表人:严明,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 88 弄 36 号甲,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除餐饮管理),

绿化养护,健身,停车场(库)经营等。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法

定代表人:严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1201-5 室,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由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84.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8%,绿城物业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6.12%。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的管理、维

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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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法定代

 表人:李庆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9.35 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主要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A 股、H 股       65.37%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H 股          24.78%

       3     中国烟草总公司                            A 股           4.39%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28%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股           0.56%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 H 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 4.685%;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
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 H 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
0.314%。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

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

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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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芳女士自 2016 年 11 月

起任中信银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

续性交易,预计 2019 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10,000 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

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

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的关联交易为日常资金管理所需,预计与

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

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产品到期后收

回本金并获取相应理财收益。本项关联交易额度包括在短期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内。

    本次关联交易均应使用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

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

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

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

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



                              5/6
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

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

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

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

金的合理运用,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提

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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