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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
              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

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

 担保额度:50 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湖公司共提供担保 24.47 亿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

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

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湖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 50 亿元额度

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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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担保,也可分数次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黄伟先生和其

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1%、24.71%,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公

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18,160,9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 3,629,105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01,916 万元,

净利润 90,279 万元。

    (二)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和新湖集团分别持有其 48%、

52%的股权),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注册资本:415,385 万元,注

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公司类

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

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无储存)、焦炭、

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

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

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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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控股总资产 2,847,744 万元,所有者

权益合计 630,213 万元;2018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98,990 万元,

净利润-37,800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

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

融资保证。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

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本公司继

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

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湖公司共提供担保 24.47 亿元,无逾期担保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54.19 亿元(不包含对公司美元债券
                               3/4
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26.10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84%和

36.67%;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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