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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2019-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
中宝”、“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新湖中宝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65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
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961,538,46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97.2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79,999,997.2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3,300,000.00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976,699,997.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5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53,088.47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13,432.22 万元;2018 年度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 85,941.60 万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5,282.8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39,030.07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18,715.10 万元。

                                        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355.03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未包括进行现金
管理的部分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7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前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后于 2018 年 11
月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1 月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12 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
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
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丽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5040154700001506            19,078,147.88        公司
西湖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10010010120100606271         586,985.92         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市高新技    401369893988                   718,987.72         公司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丽水新湖置业有
                    19850101040012863                  118.44
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丽水新湖置业有
股份有限公司丽水    39010155000000365            25,452,555.33
                                                                     限公司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瑞安市中宝置业
有限公司瑞安市支    19245101040035892                18,510.47
                                                                   有限公司
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苏州新湖置业有
                    3050020210120100034218       27,694,985.84
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限公司
 合    计                                        73,550,291.6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18 年度,公司累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07,000.00 万元,累计赎回 387,000.00 万元(包括
2017 年末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150,000.00 万元),累计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5,177.57

                                        3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向福建海峡
银行温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42,000 万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28,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湖中宝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新湖中宝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
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新湖中宝对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管理办法》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新湖中宝在日常管理中严格
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4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7,67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941.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9,030.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是否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诺    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达到
                                                                                计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
    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4)=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2)                                                                          重大变化
               分变更)                               (1)                                    (3)=(2)-(1)       (2)/(1)           期                    效益
苏州新湖明                                                                                                                     2021 年 12
                 否       198,835.00   198,835.00   198,835.00    52,565.99     148,042.17       -50,792.83         74.45                   -5,538.49   [注 2]       否
珠城五期                                                                                                                       月[注 1]

丽水新湖国
                 否        99,417.50   99,417.50    99,417.50     16,555.22      91,515.95        -7,901.55         92.05       已竣工      55,111.17   [注 2]       否
际三期
瑞安新湖广
场(曾用名:                                                                                                                   2021 年 5
                 否        99,417.50   99,417.50    99,417.50     16,820.39      99,471.95      54.45[注 4]   100.05[注 4]                  10,920.36   [注 2]       否
瑞安新湖城)                                                                                                                   月[注 3]


偿还贷款         否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不适用       否

   合 计         -       497,670.00   497,670.00   497,670.00    85,941.60     439,030.07       -58,639.93               -      -        60,493.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内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一)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

[注 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项目实际开发进度调整。

[注 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尚未全部结算。

[注 3]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调整。

[注 4]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各年度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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