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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意见2019-04-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