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