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
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
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情况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采用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
自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
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或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
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