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继续对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6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对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宝公
司”)
担保总额:56.506 亿元
截至目前,新湖地产为玛宝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3457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
地产”)于 2017 年 8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
行签订了《保证协议》,为其全资子公司玛宝公司签订的《人民币银
团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56.506 亿元,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到期(2026 年 8
月 15 日)之次日起两年。截至目前,新湖地产为玛宝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为 28.345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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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 年 7 月,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协议书》,拟转让玛宝公司股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62 号),
转让后玛宝公司不再属于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将转变
为对外担保。
公司同意在股权转让期间继续维持上述担保关系,玛宝公司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解除上述担保,如玛宝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
完成,则公司额外宽限 3 个月期限。如公司承担了前述担保责任,则
玛宝公司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召开,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玛宝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新湖地产持股 100%,注册地:
广中路 40 号 C-12 室;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洪忠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
装潢材料。
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6月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9]8312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玛宝公司总资产452,841.87
万元,总负债438,908.57万元,净资产13,933.31万元,2019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49.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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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 56.506
亿元。截至目前,新湖地产为玛宝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3457 亿元。
3、保证范围:所有担保债务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
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和合理支出。
4、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到期(2026 年 8 月 15 日)
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合作协议书》,公司同意在股权转让期间继续维持上述担保
关系,玛宝公司应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解除上述担保,如玛宝公
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则公司额外宽限 3 个月期限。如公司承担
了前述担保责任,则玛宝公司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系原担保合同的延续,现因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书》后发生的股权转让导致该笔担保变为公司对外担
保。根据协议,该笔担保系过渡期安排,未来持续时间较短,不会给
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本次担保系《合作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公司将通过按时按期推进交易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63.5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
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为 136.84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53%
和 38.93%;无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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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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