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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10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进展: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

高科”)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公司及公司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湘财证券”)股份,交易对价分别为人民币 381,288,613.46

元 、 人 民 币 7,884,852,543.80 元 , 支 付 的 对 价 股 份 数 分 别 为

79,435,127 股、1,642,677,613 股。

●本次交易还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

等机构予以核准。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高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新湖控股与哈尔滨签署《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哈高科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公司及新湖控

股分别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57)。

                                  1/6
     现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及新湖控股拟与哈高

 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直接持有湘财证券 132,018,88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5844%),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1,288,613.46 元,哈高科将向本公

 司支付的对价股份数为 79,435,127 股。

     2、新湖控股直接持有湘财证券 2,730,082,622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74.1240%),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7,884,852,543.80 元,哈高科

 将向新湖控股支付的对价股份数为 1,642,677,613 股。

     3、哈高科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还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中国

 证监会等机构予以核准。

     二、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具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89

 号),湘财证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经审计)          (经审计)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705,115.16         2,044,735.25      2,404,227.45

                                 2/6
总负债                 1,981,640.99      1,317,947.03   1,595,409.99
所有者权益               723,474.17        726,788.22     808,817.46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       723,631.51        725,528.86     807,708.49
权益
                     2019 年 1-10 月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09,951.58        98,599.57    135,800.64
利润总额                    35,903.64        8,363.13     56,759.15
净利润                      31,358.52        7,329.96     41,989.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3,756.96         7,203.10      42,994.18
的净利润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19]第 2348 号),评估对象为湘财证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湘财证券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评估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基准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账面值为 723,631.51 万元,评估值为 1,063,738.32 万元,增

 值 340,106.81 万元,增值率为 47.00%。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

     根据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湘财证券

 99.7273%的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10,608,378,194.96 元。

     因湘财证券国有股东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况,所涉评估报告应经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备案。如最终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报告载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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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不一致,交易各方应参考最终备案的评估结果就交易价格进一步友

好协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湘财证券作价及定价依据

    1、哈高科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16 名湘财证券股东分别持有

的湘财证券股份,合计占湘财证券 99.7273%的股份,交易价格拟定

为人民币 10,608,378,194.96 元。

    2、本公司直接持有湘财证券 132,018,88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5844%),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1,288,613.46 元,哈高科将向本公

司支付的对价股份数为 79,435,127 股。

    3、新湖控股直接持有湘财证券 2,730,082,622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74.1240%),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7,884,852,543.80 元,哈高科

将向新湖控股支付的对价股份数为 1,642,677,613 股。

    (二)减值补偿

    本次重组项下的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湘财证券老股东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本次重组减值测试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标的资产交割至哈高

科为准)起三个会计年度(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为第一个会计年

度)。

    哈高科应当在减值测试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监管意见、问答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

                              4/6
核意见。如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况,湘财证券老股东应当就减值部

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本次交易的前提下,授权董事

长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新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步骤。通过交易可提升湘

财证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高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新湖控股与哈高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按

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获得了独

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

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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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和依据

客观公允。

    2、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交易还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中

国证监会等机构予以核准。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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