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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18-050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0,772,629 股股份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
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8 年 5 月 23 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琼民初 3 号】,就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能地产”)和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电子”)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建能地产、罗顿电子的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 1,721,800 元,由建能地产、罗顿电子共同负担。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琼民初 3
号】及相关诉讼资料,建能地产和罗顿电子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传票》【案号(2018)
琼民初 3 号】、《证据交换通知书》【(2018)琼民初 3 号】和《出庭通知书》,案
件定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在法院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和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1
2018-003 号)、《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4
号)。
    二、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做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琼民初 3 号】,判决如下:
    1、判决驳回原告建能地产、罗顿电子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1,721,800 元,由建能地产、罗顿电子共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该诉讼事项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琼民初3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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