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顿发展”)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宁波德稻、易库易科技、宁波软银、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 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同、薛东方、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 的易库易供应链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 2018 年 7 月 10 日,罗顿发展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其他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罗顿发展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 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 1、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 调整前: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中企华评估 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97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 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易库易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易库易供应链 100% 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99,818.01 万元,评估增值 177,656.03 万元,增 值率 801.63%。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9,800 万元。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对于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 价对应的易库易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190,000 万元;对于收购易库易科技、 宁波软银、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 同、薛东方、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49%股权对价对应易库易 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210,000 万元。 调整后: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中企华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易库易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补充评估,并 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37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易库易供应链 100%股权评估值为 195,748.07 万元。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进行 了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以标的资产于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参考,最终确定 为 195,700 万元。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对于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 价对应的易库易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186,101.10 万元;对于收购易库易科技、 宁波软银、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 同、薛东方、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49%股权对价对应易库易 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205,690.69 万元。 2、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调整前: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价对 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90,000 万元:收购易库易科技、宁波软银、嘉 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同、薛东方、 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对价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 为 21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 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定价×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易库易供应链的股权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 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 本次交易 股份对价 股份发行 序号 转让方 公司股权 获得对价 金额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稻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1.00% 96,900.00 96,900.00 119,334,975 合伙) 易库易科技(深圳)有限 2 36.21% 76,038.90 76,038.90 93,643,965 公司 宁波软银悦泰创业投资 3 2.93% 6,157.41 6,157.41 7,583,01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 4 2.31% 4,861.08 4,861.08 5,986,551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网络科技合伙 5 1.94% 4,073.58 4,073.58 5,016,724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信息管理合伙 6 1.64% 3,454.71 3,454.71 4,254,568 企业(有限合伙) 永德企业管理顾问(深 7 1.03% 2,155.02 2,155.02 2,653,965 圳)有限公司 北京和谐创新投资中心 8 0.77% 1,620.36 1,620.36 1,995,517 (有限合伙) 9 詹立东 0.56% 1,175.79 1,175.79 1,448,017 10 郑同 0.56% 1,175.79 1,175.79 1,448,017 11 薛东方 0.39% 810.18 810.18 997,758 深圳前海禾雀资本管理 12 0.35% 729.12 729.12 897,931 有限公司 13 蒋景峰 0.31% 648.06 648.06 798,103 合计 100.00% 199,800.00 199,800.00 246,059,108 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价对 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86,101.10 万元:收购易库易科技、宁波软银、 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同、薛东方、 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对价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 为 205,690.69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 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定价×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易库易供应链的股权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 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 本次交易 股份对价 股份发行 序号 转让方 公司股权 获得对价 金额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稻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1.00% 94,911.56 94,911.56 116,886,159 合伙) 易库易科技(深圳)有限 2 36.21% 74,478.54 74,478.54 91,722,342 公司 宁波软银悦泰创业投资 3 2.93% 6,031.06 6,031.06 7,427,40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 4 2.31% 4,761.33 4,761.33 5,863,704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网络科技合伙 5 1.94% 3,989.99 3,989.99 4,913,778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信息管理合伙 6 1.64% 3,383.82 3,383.82 4,167,262 企业(有限合伙) 永德企业管理顾问(深 7 1.03% 2,110.80 2,110.80 2,599,504 圳)有限公司 8 北京和谐创新投资中心 0.77% 1,587.11 1,587.11 1,954,568 持有标的 本次交易 股份对价 股份发行 序号 转让方 公司股权 获得对价 金额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有限合伙) 9 詹立东 0.56% 1,151.66 1,151.66 1,418,303 10 郑同 0.56% 1,151.66 1,151.66 1,418,303 11 薛东方 0.39% 793.55 793.55 977,284 深圳前海禾雀资本管理 12 0.35% 714.16 714.16 879,505 有限公司 13 蒋景峰 0.31% 634.76 634.76 781,725 合计 100.00% 100.00% 195,700.00 241,009,846 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7 月 10 日,罗顿发展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了调整。2018 年 7 月 10 日,罗顿发展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 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作价从原定 199,800 万元调整为 195,700 万元,下 降了 2.05%。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 后,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 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