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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2018-07-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顿发展”)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宁波德稻、易库易科技、宁波软银、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
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同、薛东方、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
的易库易供应链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


    2018 年 7 月 10 日,罗顿发展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其他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罗顿发展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
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


    1、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


    调整前: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中企华评估
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97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
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易库易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易库易供应链 100%
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99,818.01 万元,评估增值 177,656.03 万元,增
值率 801.63%。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9,800 万元。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对于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
价对应的易库易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190,000 万元;对于收购易库易科技、
宁波软银、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
同、薛东方、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49%股权对价对应易库易
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210,000 万元。


   调整后: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中企华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易库易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补充评估,并
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37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易库易供应链 100%股权评估值为 195,748.07 万元。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进行
了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以标的资产于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参考,最终确定
为 195,700 万元。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对于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
价对应的易库易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186,101.10 万元;对于收购易库易科技、
宁波软银、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
同、薛东方、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49%股权对价对应易库易
供应链 100%股权定价为 205,690.69 万元。


   2、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调整前: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价对
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90,000 万元:收购易库易科技、宁波软银、嘉
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同、薛东方、
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对价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
为 21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
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定价×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易库易供应链的股权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
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   本次交易     股份对价     股份发行
序号                 转让方          公司股权   获得对价       金额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稻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1.00%    96,900.00    96,900.00   119,334,975
            合伙)
            易库易科技(深圳)有限
     2                                 36.21%    76,038.90    76,038.90    93,643,965
            公司
            宁波软银悦泰创业投资
     3                                  2.93%     6,157.41     6,157.41     7,583,01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
     4                                  2.31%     4,861.08     4,861.08     5,986,551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网络科技合伙
     5                                  1.94%     4,073.58     4,073.58     5,016,724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信息管理合伙
     6                                  1.64%     3,454.71     3,454.71     4,254,568
            企业(有限合伙)
            永德企业管理顾问(深
     7                                  1.03%     2,155.02     2,155.02     2,653,965
            圳)有限公司
            北京和谐创新投资中心
     8                                  0.77%     1,620.36     1,620.36     1,995,517
            (有限合伙)
     9      詹立东                      0.56%     1,175.79     1,175.79     1,448,017
 10         郑同                        0.56%     1,175.79     1,175.79     1,448,017
 11         薛东方                      0.39%      810.18        810.18      997,758
            深圳前海禾雀资本管理
 12                                     0.35%      729.12        729.12      897,931
            有限公司
 13         蒋景峰                      0.31%      648.06        648.06      798,103
                   合计              100.00%    199,800.00   199,800.00   246,059,108


         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收购宁波德稻持有易库易供应链 51%股权对价对
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为 186,101.10 万元:收购易库易科技、宁波软银、
嘉兴兴和、泓文网络、泓文信息、永德企业、和谐创投、詹立东、郑同、薛东方、
前海禾雀、蒋景峰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对价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定价
为 205,690.69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
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定价×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易库易供应链的股权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
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   本次交易     股份对价     股份发行
序号                转让方           公司股权   获得对价       金额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稻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1.00%    94,911.56    94,911.56   116,886,159
            合伙)
            易库易科技(深圳)有限
     2                                 36.21%    74,478.54    74,478.54    91,722,342
            公司
            宁波软银悦泰创业投资
     3                                  2.93%     6,031.06     6,031.06     7,427,40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
     4                                  2.31%     4,761.33     4,761.33     5,863,704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网络科技合伙
     5                                  1.94%     3,989.99     3,989.99     4,913,778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泓文信息管理合伙
     6                                  1.64%     3,383.82     3,383.82     4,167,262
            企业(有限合伙)
            永德企业管理顾问(深
     7                                  1.03%     2,110.80     2,110.80     2,599,504
            圳)有限公司
     8      北京和谐创新投资中心        0.77%     1,587.11     1,587.11     1,954,568
                                持有标的   本次交易     股份对价     股份发行
序号              转让方        公司股权   获得对价       金额         数量
                                  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有限合伙)

  9      詹立东                    0.56%     1,151.66     1,151.66     1,418,303
 10      郑同                      0.56%     1,151.66     1,151.66     1,418,303
 11      薛东方                    0.39%      793.55        793.55      977,284
         深圳前海禾雀资本管理
 12                                0.35%      714.16        714.16      879,505
         有限公司
 13      蒋景峰                    0.31%      634.76        634.76      781,725
                合计            100.00%     100.00%     195,700.00   241,009,846


      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7 月 10 日,罗顿发展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了调整。2018 年 7 月 10 日,罗顿发展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
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作价从原定 199,800 万元调整为 195,700 万元,下
降了 2.05%。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
后,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
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