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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19-002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8 年 11 月 10 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6 号),公告因公司处于重
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
能在原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
履行承诺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
的法人主体名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 6 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
长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9 日,因公司进
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和增持主体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实施增持。截至本
公告日,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 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9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64%,增持金额合计 3,055,734 元。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
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为稳定投资者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
的法人主体名义)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为 3,500 万元
—10,0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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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86 号),公告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
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
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
限延长 6 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5 号),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
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实施增持。
    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
股票 9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64%,增持金额合计 3,055,734 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进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和增持主体自身
资金安排等原因,自 2018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实施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
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承诺,自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
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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