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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罗顿:诉讼结果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19-012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0,772,629 股股份。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二审(终审)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已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或“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琼民初 3 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能地产”)和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电子”)
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出起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3 号)、《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4 号)。
    二、一审判决情况

    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做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琼民初 3 号】,判决如下:
    1、判决驳回原告建能地产、罗顿电子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1,721,800 元,由建能地产、罗顿电子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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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0 号)。
    三、上诉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建能地产和罗顿电子不服
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做出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琼
民初 3 号】,已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上诉人一(被
告一)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二(被告二)为罗顿发展,被上
诉人三(被告三)为李维,原审第三人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改判为确认被上诉人一、三减持上市公司罗顿发展股份的持股
总数 140,772,629(32.07%)的减持行为无效。
    2、请求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三、原审第三人返还通过无效减持行为获得的
86,924,000 股的股份,占被告二总股本的 19.8%;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三因无效减
持行为造成的损失 53,848,629 股的股份(占被告二总股本的 12.27%),恢复被
上诉人一在被上诉人二的股份比例原状 32.07%。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一、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原审第三人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关于收
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4 号)、《罗顿发展关于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9 号)。

    四、二审开庭判决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最高法民终 1109 号】,主要内容如下:
    建能地产、罗顿电子的各项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判决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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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1,721,800 元,由建能地产、罗顿电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 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二审(终审)现已审理终结,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已生效,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六、 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 1109 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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